经核查,以下号牌的机动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,现根据公安部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,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作废,请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尽快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。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,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厉处罚。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6年 12月8日 交管信息